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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沧市林业局为临沧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,加挂临沧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,是对全市林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部门。全市林业系统设1区7县林业局,1区7县森林公安局(分局)、34个森林公安派出所,20个国有林场,9个木材检查站,5个自然保护区(国家级保护区2个、省级保护区2个、县级保护区1个),1个自然保护小区,1个国家公园(南滚河国家公园),3个森林公园,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(临翔区五老山森林公园和双江古茶山森林公园)、省级森林公园1个(临翔区小道河森林公园)。临沧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,内设机构分别为:办公室、计划财务科、造林绿化科(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)、资源林政科、森林防火科(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)、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、市森林公安局,其中,市森林公安局为副处级,其余机构均为正科级。下属事业单位11个,分别为:临沧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、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、市退耕还林办公室,市林政稽查支队、市林木种苗管理站、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、市农村能源工作站、市公益林管理站、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、市国有林场管理站、市核桃科学技术研究所(市林业科学研究所),其中,市核桃科学技术研究所为副处级,其余下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。2016年末在职职工136人(含公益性岗位1人)。

根据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临沧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〉的通知(临政办发〔2011〕41号)》规定,临沧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:

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、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;拟订临沧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国土绿化的具体组织措施;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。

二是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,审批县级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和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年度施工设计,并监督实施。

三是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森林抚育、退耕还林等工作;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,以及生态公益林(防护林、特种用途林)、商品林(用材林、经济林、薪炭林)建设,以及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;承担石漠化治理有关工作;指导林场、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、苗木的生产、经营、选育和种质资源的管理;负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有关工作;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。

四是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清查、动态监测、评价和统计;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,经批准后监督执行;承担木材凭证采伐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指导全市林地、林权管理;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审核,以及监督、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,组织实施林权登记、发证工作,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;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。

五是承担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。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;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;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;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,指导林区治安工作。

六是负责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;组织、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,并指导其开展工作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资源的保护、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国家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;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。

七是承担推进林业改革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。拟订集体林权制度、重点国有林区、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;拟订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,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;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。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、国有林场(苗圃)和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。

八是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、生产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、木浆造纸、森林旅游、木本油料、木本药材、林木花卉等产业建设实行宏观管理。

九是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;指导、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;负责林业生产、林产品产值的统计;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。

十是按照职责分工,组织、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、推广使用沼气、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;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。

十一是负责林业科技、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,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。

十二是为涉林企业建设项目提供林业技术服务。

十三是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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